
經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市政府辦公室于3月1日印發《關于加強全市農村小型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整治提升及統一運維管理的實施意見》,現就有關情況作如下說明:
一、出臺背景
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同意開展農村生活污水社會化治理試點的函》(蘇環函〔2021〕235)《南通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方案(試行)》(通污防攻堅指辦〔2023〕2號)等文件精神,我市作為省首批農村生活污水社會化治理試點縣(市),要選擇有經驗、有隊伍、有技術能力的專業隊伍開展整縣制運維管理。因資金、技術、人員等原因,鎮(區、街道)目前無法保障設施的第三方專業化運維,為做好污染防治攻堅及人居環境考核工作,須對全市224座農村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進行分類整治提升及統一運維管理。
二、目的意義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和《江蘇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動方案》工作要求,加快補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實現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戶覆蓋率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率的“兩提升”工作目標。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管理,堅持“管理規范、運行穩定、監管到位、治理有效”,以構建長效管理機制為目標,提升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水平,提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到2025年,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正常運行率需穩定在90%以上。
三、文件內容
1.關于實施范圍。截止2021年底前,全市總共224座農村小型污水處理設施。接入市政管網和改造為分散式治理的設施不納入委托運維管理范圍,2022年及以后新增設施參照同等規模設施運維費一并納入第三方運維,具體數量按最終實際委托數計。
2.關于實施方法。1在前期專業部門對全市224座設施實地勘察的基礎上,分類確定整治方案,距離市政管網較近的接入市政管網,實際進水量特別少的設施改造為分散式治理,由鎮(區、街道)列入2023年度實施計劃,負責納管和改造。2根據實際需要確需保留的設施,在各鎮(區、街道)對設施配套管網改造提升基礎上,由市住建局通過市場化公開招標,委托專業的第三方運維單位對全市設施進行整改提升和后續運維管理,設施所有權不變。3保留設施的配套管網,由鎮(區、街道)負責改造提升,改造提升方案需經過市住建局和生態環境局審核,改造提升完成后需提供驗收和審計等相關報告。
3.關于職責分工。為確保通過考核,根據《南通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方案(試行)》(通污防攻堅指辦〔2023〕2號)等文件精神,經與鎮(區、街道)、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會商,進一步明確任務要求、職責分工,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協力做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這項惠及民生的系統工程。
解讀鏈接: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全市農村小型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整治提升及統一運維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